关于选派江苏省第九批科技镇长团成员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16-06-06 已访问: 744 次 |
各党委、党工委、党总支,各单位、部门: 根据《关于开展江苏省第九批科技镇长团成员选派工作的通知》(苏组通〔2016〕20号)和《关于商请推荐江苏省第九批科技镇长团成员、团长人选的函》(苏人才办〔2016〕9号)精神,江苏省继续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国家有关部委、省级机关等范围内选派第九批科技镇长团成员,要求我校推荐科技镇长团成员10名、团长1名,现就选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选条件 政治素质好,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专业特长、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事业心和责任感强,作风扎实,服从组织安排,吃苦耐劳,有奉献精神,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成员人选:一般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管理部门正科级及以上干部。 2、团长人选:一般应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一般为正处职干部。 二、岗位安排 科技镇长团一般安排实职,不占当地编制和领导职数。 一般情况下,科技镇长团团员中,中共党员的任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党(工)委副书记,非中共党员的任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副镇长(副主任)。开发区(园区)为处级以上建制的,根据选派对象的职务职级情况,由接收单位安排相应任职岗位。根据工作需要,科技镇长团成员可既担任县(市、区)委、政府有关部门副职,又担任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副职。时间一般为1-2年。 团长一般任县(市、区)副县(市、区)长,时间一般为2年。 第九批科技镇长团任职时间为2016年8月至2017年8月。 三、选派程序 1、个人报名或组织推荐,所在单位部门审核。各单位部门协助做好科技镇长团成员的报名推荐工作。有意向者填写《第九批科技镇长团成员推荐表》(见附件),《推荐表》经所在单位部门盖章同意后,于6月12日上午9点前报送校党委组织部。联系人:毛诚著、李秀英,电话:86330036 86330063,地点:文正楼412。 2、学校推荐。党委组织部初审后,经学校研究,决定推荐人选。 各二级党组织、各单位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科技镇长团成员选派工作的意义,将这项工作作为学校干部和师资队伍培养、加强我校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措施来抓,切实加强领导,广泛动员,严格把关,将真正符合条件的优秀人员推荐上来。 校党委组织部 2016年6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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