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65期党的基本知识培训班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18-09-26 已访问: 3644 次 |
各分党校,各党委、党工委、党总支: 根据学校党委党校工作安排,决定举办第65期党的基本知识培训班。现就本期培训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已递交入党申请书,并经所在单位党组织讨论,确定为发展对象的教职工、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各学院党委、党总支参加培训的研究生、本科生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非毕业班总数的8%。 二、时间安排 定于10月下旬开班,拟于11月下旬结业。各分党校于10月19日前将《分党校培训班学员登记表》(组织部主页——下载专区下载)报送学校党委党校。 三、基本要求 1.培训安排: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采用集中授课和自主学习相结合的方式。集中授课由各分党校(可联合开班)制定具体的教学计划,可加设1个专题讲座,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党的十九全会精神等。培训总学时不得少于32学时(含学习讨论、实践锻炼),其中集中授课不得少于6次。自主学习由学员自行登录“大学生网上党校”学习,自学时间不少于10学时。 2.教学管理:在培训工作中,要加强教学管理,精心安排,认真实施。培训班须配备一名班主任,切实抓好开班典礼、专题授课、课后自学、讨论交流、实践锻炼、考勤考纪等环节的工作,尤其要严明教学秩序,严格考勤管理,严肃考试纪律。 3.学员要求:参加培训的学员要增强学习自觉性与主动性,严格要求自己。集中授课时要认真听课,做好课堂笔记;积极参加讨论和社会实践活动;不迟到,不早退,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出席者须向班主任请假,凡请假、缺课两次(含两次)以上,不得参加结业考试。 四、结业考试 培训结束后,每位学员要根据培训内容,结合自己的思想实际,撰写一篇1200字左右的学习心得,保证较高质量地完成学习培训任务。结业考试由学校党委党校统一组织进行。培训成绩合格的学员填写党校培训结业登记表,并由学校党委党校统一颁发结业证书。
中共常州大学委员会党校 2018年9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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