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0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03浏览次数:1194

各学院党委、党总支:

为确保2020届毕业生党员及时转接党组织关系,现将做好我校2020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619日前,各学院党委、党总支认真填写和审核《2020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1-3)纸质和电子稿报送党委组织部备案;

(二)6月18日,组织部集中办理出国留学党员挂靠手续,有需要的毕业生党员准备好相应的证明材料和《常州大学毕业生党员挂靠申请表》来办理,具体时间及地点: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地点:组织部办公室(文正楼412);

  (三)622日,组织部集中为2020届省外毕业生党员集中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纸质版),省内、市内毕业生党员不在开具纸质版介绍信,统一在全国党员信息管理系统转接。党费统一交至20206月;

(四)928-30日,组织部为改派等特殊情况需要重开介绍信的毕业生党员更换组织关系介绍信;


二、相关要求

  (一)各学院党委、党总支应安排兼职组织员具体负责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有关工作,并结合毕业生“六个一”主题教育活动,组织召开一次毕业生党员大会,布置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同时教育毕业生党员妥善保存、及时接转党组织关系介绍信,以防丢失;

  (二)学院负责老师要认真核实本学院毕业生党员名单,要求毕业生党员本人与接收党组织关系的单位取得联系,并询问接收党员关系的党组织名称,确保接收单位准确无误;指导毕业生党员填写《2020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发放组织关系介绍信时应要求毕业生党员本人签收,并告知务必在有效期内到接收单位所在党组织报到,所以毕业生党员认真阅读《关于毕业生党员办理转接党组织关系的相关说明》组织部网页——政策法规中下载。

  (三)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组织关系转移到所去工作单位党组织;如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不健全,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其所去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若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该机构的党组织;

  (四)各毕业生党员要按照党章规定,严格组织纪律,根据总体安排积极主动地核对信息,领取组织关系介绍信,妥善保管,并在规定的期限内转接组织关系。预备党员要及时与所在新的党组织保持联系,定期汇报思想、申请转正。

   (五)请二级党组织,暑期放假前,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和常州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系统把毕业生党员转移到对方党组织。 


、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一)毕业后改派,党员须持原组织关系介绍信和新的报到证,到组织部办理换开手续;

   (二)介绍信遗失,党员要在有效期内及时向接收单位党组织出具书面报告,征得其同意后,并填写《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补办申请表》向学院党委、党总支说明情况,接受审查,审查同意后才可去组织部重开介绍信;

 (三)介绍信过期,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但未超过六个月的,如确有正当理由,凭个人申请及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校党委组织部可予补开(需交回原介绍信)。对于无正当理由,把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留在自己手中,不交给转往单位的党组织,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也不向有关党组织汇报的毕业生党员,在介绍信开出六个月以后,学校不予补转,并按照党章有关规定处理;

(四)其他特殊情况的处理,依据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相关规定和学校实际,进行酌情处理。

 

四、毕业生党员档案问题

 各学院党委、党总支要认真细致地整理好毕业生党员档案,务必将毕业生党员的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预备党员考察表、政审材料以及思想汇报等党员材料,整理装入本人档案,并做好入档材料记录。其他毕业生同学的党建材料(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材料等)均应整理装入本人档案。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