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2023年度处级领导干部校外兼职取酬上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02浏览次数:10

各党委、党总支,各学院、部门:

为严格处级领导干部兼职取酬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及学校党委常委会决议,处级领导干部经审批在校外兼职取得的报酬,应在每年年底自行完成个税申报缴纳后,将所得的税后报酬全额上缴学校财务,学校根据当年年度考核情况进行奖励,具体安排如下:

一、缴纳对象

经学校审批在校外兼职且2023年度取得兼职报酬的处级领导干部。

二、缴纳时间

20241月10日前,将20231月至12月期间(2023年新任职处级领导干部自任职当月起计算)获得的兼职报酬上缴。

三、缴纳方式

1.通过手机银行汇款至学校账户。汇款单位:常州大学银行账号:32001628036051219286  行:建行常州白云支行 汇款时请备注***2023年校外兼职取酬”。

2.持银行卡至科教城校区计划财务处出纳窗口缴纳。

特此通知。

 

党委组织部

20241月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