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委、党总支,各学院、部门:
为严格处级领导干部兼职取酬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及学校党委常委会决议,处级领导干部经审批在校外兼职取得的报酬,应在每年年底自行完成个税申报缴纳后,将所得的税后报酬全额上缴学校财务,学校根据当年年度考核情况进行奖励,具体安排如下:
一、缴纳对象
经学校审批在校外兼职且2023年度取得兼职报酬的处级领导干部。
二、缴纳时间
2024年1月10日前,将2023年1月至12月期间(2023年新任职处级领导干部自任职当月起计算)获得的兼职报酬上缴。
三、缴纳方式
1.通过手机银行汇款至学校账户。汇款单位:常州大学,银行账号:32001628036051219286,开 户 行:建行常州白云支行, 汇款时请备注“***2023年校外兼职取酬”。
2.持银行卡至科教城校区计划财务处出纳窗口缴纳。
特此通知。
党委组织部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