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中层干部换届离任与接任交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30浏览次数:10

为规范中层干部换届后离任与接任交接工作程序,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的连续平稳运行,凡中层干部换届中涉及离任与接任的干部,须在有关部门协调和监督下,积极配合做好交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交接的时限

离任干部与接任干部应在宣布送任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接工作。

二、工作交接的内容

(一)整体工作情况

本岗位的工作职责、工作特点;所负责工作的进展情况、有关承诺事项;工作思路、工作举措、经验和体会;历史遗留问题;对今后工作的建议等。

(二)资产情况

办公资产设备;计划内、外的财务收支、财务管理、债权债务等经济事项;合同履行情况;干部个人保管的公物等。

(三)人事情况

领导班子结构、工作分工;单位部门人事编制、岗位设置、人员状况等情况。

(四)文件档案资料

相关规章制度、文件、电子文档等资料;妥善处置内部文件资料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对外联络工作

与上级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兄弟单位及其他单位的工作联系及相关联系人;对外建立的重要工作渠道等情况。

(六)需要交接的其它事项

三、工作交接的注意事项及纪律要求

(一)离任干部为移交方,接任干部为接收方,原则上相关领导为监督方。必要时监督方可就做好交接工作组织移交方和接收方召开协调会议。

(二)离任干部所在部门(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有关同志,有责任积极配合做好工作交接,以保证所在单位工作的稳定性和延续性。

(三)对工作交接后发现的遗漏事项,离任干部必须配合做好补充交接工作。

(四)干部离任时,接任干部暂时不能到位的,学校指定工作接收人、督促离任干部和接收人履行工作交接手续。

(五)对机构调整和职能变动的部门(学院),离任干部和接任干部务必做好资产划拨、人员划转等工作。

(六)履行部门(学院)经济管理职责的离任干部,在学校对其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时,必须配合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七)配备的办公设备和工具,离任干部一般不得随人带走。因工作需要确须带走的,应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资产转移手续。

(八)对工作交接中出现的问题,有关部门(学院)和个人必须及时向校党委组织部反映,并向分管(联系)校领导汇报。

(九)有关干部必须严格遵守本通知要求,本着对学校和本部门(学院)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交接工作。离任和接任干部的工作交接情况将列入干部试用期和干部考核内容,对因在交接过程中不认真、不细致而影响工作者,要严肃批评教育;对无故拒不履行交接手续或不坚持原则、弄虚作假者,视情节严肃处理,直至给予必要的政纪党纪处分。

(十)干部在接任、离任过程中,严禁突击花钱,严禁搞迎来送往等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常州大学党委组织部

20247月30